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任免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3-00220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时间:2023-11-07 17:37:4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有关考生:

经研究,拟定于11月15日进行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0日9时至12时在温州市公共卫生中心(新城大道41号)十楼会议室进行,采取各招聘单位现场设摊、现场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复审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报名表;

(2)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限考生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备齐相关复审材料代审,但须提供复审委托书。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附件:

01 应聘报名表

02 资格复审委托书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