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鹿城一案件获评全国公共卫生监督优秀案例 |
近日,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公布2020-2022年度公共卫生监督优秀案例评查结果,在全国报送的231个案件中遴选出优秀案例73件,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承办的某俱乐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提供游泳服务案名列其中。 2021年8月16日,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内的游泳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委托检测机构对游泳池水进行检测。经调查核实,位于某学校内的游泳馆已承包给某俱乐部,在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一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为顾客提供游泳服务等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45322元。上述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11月5日对某俱乐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592元、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俱乐部于2021年8月21日领取了《卫生许可证》,并于2021年11月23日缴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324元,本案以完全履行结案。 本案是一起位于校内的体育俱乐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提供游泳服务行政处罚案件,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后,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对类似案件查办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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