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巾帼文明岗”制度建设(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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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健全“巾帼文明岗”的科学管理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血液安全,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科全体成员的奖励和处罚。 三、引用依据:参见温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四、管理部门:中心血站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 五、奖惩原则:考评奖惩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六、奖惩内容: 6.1 奖励 6.1.1奖金来源: 按血站《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依据科室月度工作量完成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测算。 6.2 奖金发放 6.2.1按照《检验科科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及《检验科科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发放相应奖金系数的绩效奖励。 6.2.2凡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了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作为血站先进个人奖励。有突出事迹,在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同时,对先进级别为血站级以上者,科室奖励200元(以证书、文件为准)。 6.2.3凡在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获得项目基金、发表论文或有发明、创造、提出技术改进及合理建议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以证书、文件及论文原件为准): 6.2.3.1成果奖励,按照不同等次,科室奖励血站奖励额的10%(参见血站成果奖励)。 6.2.3.2论文奖励:鼓励员工撰写论文,在国内省级以上杂志刊物发表,科室奖励200元/篇。 6.2.3.3科室职工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比赛、知识竞赛等,除血站对参赛人员作奖励外,对获奖级别为血站级以上者,科室奖励一等奖200元/人次,二等奖100元/人次,三等奖50元/人次。 6.2.3.4凡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科室给予奖励100-200元。 6.2.4对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公益活动及“无偿奉献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并在年终优秀职工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 6.3处罚 6.3.1凡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如下标准处罚: 6.3.1.1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者,依据造成工作负面影响情况参见血站《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处理。 6.3.1.2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旷工2天以上者扣旷工期间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严重者,由血站办公室处理。 6.3.1.3 凡擅离工作岗位者,一次扣10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血站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 6.3.1.4上班时间做私活者,发现一次扣50元,影响工作者,扣除当月奖金。 6.3.1.5无故缺席会议、学习、公益活动一次扣50元,迟到一次扣20元。 6.3.2凡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出现差错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程度,由血站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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