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市级医院: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温州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洞头区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鹿城区人民医院、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建国医院、平阳长庚怡宁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乐清康宁医院、乐清凤凰医院、永嘉康宁医院、平阳康宁医院、苍南康宁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有效期均为5年。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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