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3-0005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医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时间: 2023-04-19 10:25:3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 字号:[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详情请咨询所在单位人事科或所辖各县市区卫健局人事科。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2023年7月1-2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专业

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四、考试报名与考务工作

(一)网上预报名。自2023年4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考生请在所辖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预报名者,持《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下表)。


2023年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现场确认安排表

报名点

现场确认

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市考点

5月9日-10日

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

0577-55570357

鹿城区

5月9日-10日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鹿城区宽带路7号511室)

0577-88201190

龙湾区

5月9日-10日

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人防大楼508室)

0577-85502007

瓯海区

5月9日-10日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楼会议室)

0577-88533932

乐清市

5月8日

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C501人事科)

0577-61365350

5月9日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312室人力资源科)

0577-57170058

5月9日-10日

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人民医院行政楼19楼人事科(一))

0577-62061598

5月10日

乐清市非医共体单位(包括民营医院、诊所等)(乐清市晨曦路111号市卫生健康局11楼1111室)

0577-61528721

瑞安市

5月8日

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瑞安市瑞枫路168号行政楼410)

0577-65866007

5月10日

瑞安市非医共体单位卫生公共大楼(瑞安市瑞湖路333号)301室

0577-58906070

5月9日-10日

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瑞安市万松路108号8号楼511)

0577-65866007

5月9日-10日

瑞安市中医院(瑞安市安阳路498号行政楼5楼509室)

0577-65809953

永嘉县

5月8日

永嘉县中医院医共体单位(永嘉县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健康局11楼1127室)

0577-57678220

5月9日

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永嘉县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健康局11楼1127室)

0577-57678220

5月10日

永嘉县非医共体单位(包括诊所、民营医院等)(永嘉县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健康局11楼1127室)

0577-57678220

洞头区

5月9日-10日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洞头区县前路52-6号304室)

0577-56728863

文成县

5月9日-10日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华侨新村35幢8号三楼313室)

0577-67861444

平阳县

4月24日-25日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中段2号行政楼7楼709室组织人事科)

0577-55005018

4月25日

平阳县非医共体单位(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509室)

0577-63660027

4月26日-27日

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平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6楼619室   )

0577-63716018

5月8日-9日

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平阳县鳌江镇兴螯西路516号行政楼4楼403室人力资源部)

0577-63626360

泰顺县

5月9日-10日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泰顺县罗阳镇广场路42号二楼办公室(二))

0577-67565162

苍南县

5月5日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188号行政楼207室)

0577-59959021

5月8日

苍南县中医院医共体(苍南县灵溪镇学士路487号苍南县中医院行政楼2楼211室)

0577-59892008

5月9日

苍南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2288号行政楼410室)

0577-64810020

5月10日

苍南县非医共体各单位(包括民营、个体诊所等)(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与惠达路交叉路口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607室)

0577-59900937

龙港市

5月9日-10日

龙港市行政副中心(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2号楼二楼档案室)

0577-59911862

温州市中心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71558

温州市人民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306621

温州市中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56671500

温州市中西医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9139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9870111

温州市疾控中心

见本单位公告

本单位人事科

0577-56886070

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

见本单位公告

本单位党政办公室

0577-88938703

温州市中心血站

见本单位公告

本单位党政办公室

0577-55582817

温州康宁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789109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55578525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5676883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68837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66009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6、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破格按温人社发〔2017〕179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缴费。经考点、考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24 日至 6 月 4 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五)准考证打印。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期间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或登录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www.zjyxjl.org.cn)网站,在“考试成绩查询”栏目选择“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进行查询、下载成绩单。

(二)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3年有效。

(三)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四)考试违纪处理。考试考务管理及考生违纪处理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要求执行。

(五)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六)各报名点、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对报考专业进行严格把关,报考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或成绩,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差错,视情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