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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联谊制度(修订版)公示
时间: 2023-04-21 15:19:3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中心血站 作者: 字号:[ ]


《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联谊制度》(修订版)经多次调研研讨、面对面征求献血者代表意见,结合上级相关精神和要求,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现已修订完成,现将本制度予以公示,凡对本制度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中心血站反馈,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55581177,55582859。


温州市中心血站

2023年4月20日


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联谊制度

(修订版)


为促进献血者相互交流,搭建献血者沟通平台,增强献血者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发展献血志愿者队伍,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特开展献血者联谊活动,为保证献血者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地参与各项联谊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联谊制度。为落实献血者关爱措施,联谊活动类别分为A类、B类、C类与D类。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或修订,市中心血站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章 机采血小板献血者(A类与B类)

一、积分办法

1.机采血小板献血者可自愿选择登记积分或领取通讯费,二者不重复享受。

2.根据血小板捐献量计分。一次捐献1.5个治疗量以下计1积分;一次捐献1.5个治疗量(含)以上计2积分。

3.机采血小板献血者积分实行上限封顶管理,封顶为24分,满24分后不再计分,按常规领取相应的通讯费。

二、积分管理

1.机采血小板积分由献血服务二科负责登记,积分记录与献血者分别持有,定期进行审核、统计与数据备份。

2.机采血小板献血者积分均可自愿兑换通讯费。选择积分的超过24分后超出的部分不再计积分,按通讯费等价值兑换领取。

3.当年度联谊活动所需积分统计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末(12月31日,下同),献血量或次数统计同此标准。

三、活动分类

1.联谊活动根据献血者积分情况分类开展。

2.分为两个类别:A类:积分达16分献血者,B类:积分达8分献血者。

四、活动开展

每年择期开展活动,献血者本人根据市中心血站发布的活动公告自主报名参加,参加活动后扣减相应分值,积分仅限献血者本人使用。


第二章 全血献血者(A类与B类)

一、统计办法

1.全血献血量统计时间为历史累计。

2.根据献血者上一年度末在温州市中心血站全血献血累计量排名情况分类安排。如累计量相等则以最后一次献血时间靠前者优先。

3.参与的全血献血者上年度须有献血记录。

二、统计管理

全血献血统计由业务科定期备份数据与统计,财务科定期进行审核。

三、活动分类

1.联谊活动根据献血量统计情况分类开展。

2.分为两个类别:A类:累计献血量前20名献血者,B类:累计献血量前21-100名献血者。

四、活动开展

1.每年择期开展活动,献血者本人根据市中心血站发布的活动公告自主报名参加。

2.折减标准:A类按4800毫升折减,B类按2400毫升折减。

3.参加活动后,全血献血累计量按减除后剩余量重新进入排名。


第三章 志愿服务工作者(A类与B类)

一、统计办法

志愿服务工时统计为活动开展上一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志愿服务累计工时。

二、统计管理

志愿服务由血源科负责组织、记录、统计。

三、活动分类

1.联谊活动根据工时情况分类开展。

2.分为两个类别:A类:工时累计200小时及以上者;B类:工时累计100小时至200小时以下(不含200小时)者。

四、活动开展

1.每年择期开展活动,志愿者本人根据市中心血站发布的活动公告自主报名参加。

2.享受联谊活动制度的志愿服务工时不跨年累计,第二年重新由零开始计算工时;A类或B类选择其中一类参与,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机采血小板献血者(C类)

一、统计办法

上一年度捐献机采血小板次数大于等于5次的献血者(数据以本站BIS3.0为准),均有机会参与活动。

二、报名方式

依据当年度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二科制定的成分献血者联谊活动方案确定参与名额,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成分献血者发送短信,先报先得,额满为止,以短信报名回复成功先后为据。

三、活动形式

以开展联谊活动,座谈会,培训讲座等形式。

四、活动开展

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二科每年择期开展C类联谊活动,确定参与对象。活动当年度有效,不能参加活动的视作放弃权益,不得延后、延期享受。


第五章  稀有血型献血者(D类)

一、统计办法

1.稀有血型献血者献血量统计时间为历史累计。

2.上一年度末在温州市中心血站累计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且上年度有献血记录的稀有血型献血者(捐献血小板一个治疗量按200ml计算),均有机会参与D类联谊活动。

二、统计管理

稀有血型献血者献血量统计由业务科定期备份数据与统计,财务科定期进行审核。

三、活动形式

以开展联谊活动,座谈会,培训讲座等形式。

四、活动开展

1.每年择期开展活动,献血者根据市中心血站发布的活动公告自主报名参加。

2.活动当年度有效,不能参加活动的视作放弃权益,不得延后、延期享受。


第六章 规则补充

1.联谊活动解释权归市中心血站,由血站分时段开展,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名单,以合适形式通知献血者本人,参与者根据市中心血站通知公告自主报名选择活动时间后可参加活动。

2.同时符合A类或B类条件的献血者与志工只能选择一次同类别联谊活动参与。

3.第一章提到的“积分”等同旧版联谊活动制度所提“计分”。

4.上一年度是指当次联谊活动开展的前一个自然年(区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温州市中心血站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