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3-0005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处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第四周期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拟定结论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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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9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评审专家对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妇幼保健院3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等级复评,现将评审拟定结论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4日开始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577-88580283、88996510 驻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8580090 通信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大楼18号楼719室 邮政编码:325000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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