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出生缺陷预防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优质出防资源下沉、资源互通,实现公卫属性的出访项目公平可及、人人享有,避免因家庭经济因素使得筛-诊-治-康复环节中断,导致出生缺陷的发生。具体落实到婚孕检、产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级预防着重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
■ 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教,“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 完善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满足备孕群体对于携带者筛查的需求;
■ 强化优生优育咨询、生育风险评估、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针对性生育指导。
二级预防强调增强产前精准干预能力:
■ 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应用产前筛查应用技术,统筹建设“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解决疑难杂症”的诊疗模式;
■ 提升结构性缺陷筛查能力,扩大产前筛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产前检查相关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的支付压力。
三级预防提出强化新生儿早筛早治:
■ 协调社会资源,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愈后良好的出生缺陷病种,开展筛-诊-治和困难救助保障服务;
■ 将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进行统一购买,实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全覆盖;
■ 逐步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诊疗制度,实现听力筛查筛、诊、治闭环管理;
■ 广泛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结构畸形筛查,实现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全覆盖;
■ 强化新生儿神经系统类疾病筛查和儿童孤独症筛查。
《意见》提出建立不良生育史家庭风险干预机制,通过妇幼信息化数据互通,形成完整孕妇个人档案,为出生缺陷孕史家庭提供医学指导与建议,降低不良生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