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见处理。
市卫健委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进行部分采纳,对不采纳作以下说明:1、考虑到疫情及传染病管理需求,隔离空间有存在的必要性。2、根据《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2022版》(征求意见稿),有食堂的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3、综合考虑园长、保育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工作职责、工作频次等因素,卫生保健上岗培训不作为园长的培训要求。针对园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年度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机制开展卫生保健相关培训工作。4、一是根据《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2022版》(征求意见稿),未对托育机构提出陪餐要求;二是考虑到托育机构进餐过程中需要保育人员做好照护工作和进食指导,陪餐实际执行困难。市卫健委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