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任免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4-00150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7:37:2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有关考生:

现将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考试成绩予以公布。根据工作安排,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请保持通讯畅通,按用人单位通知的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附件:

1.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岗位

岗位代码

岗位专业要求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笔试成绩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

总成绩

面试成绩

实践技能测试成绩

1

温州市中心医院

重症医学科医师

0103

重症医学

20240210191503

陈飞

71.75

85.78

78.77

2

温州市中心医院

肿瘤内科医师

0105

肿瘤学

20240210191520

章子怡

60.25

84.36

72.31

3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201

临床医学

20240210191409

赵融

71.25

82.40

76.83

4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201

临床医学

20240210191406

范兴满

62.50

82.60

72.55

5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201

临床医学

20240210191405

马一如

60.25

77.16

68.71

6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麻醉科医师

0301

麻醉科

20240210191317

刘俊彤

68.50

88.40

78.45

7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1

0302

护理学

20240210191110

胡晓

71.75

83.70

78.67

76.72

8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1

0302

护理学

20240210191109

林依然

68.25

76.20

87.33

74.45

9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1

0302

护理学

20240210191108

金海珍

61.50

86.10

35.00

63.58

10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2

0303

护理

20240210190301

项慧盛

78.75

91.30

89.00

84.57

11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2

0303

护理

20240210190107

徐文静

81.50

85.90

90.00

84.52

12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2

0303

护理

20240210190230

林若茹

81.25

90.00

73.67

82.36

13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士2

0303

护理

20240210190326

项伊静

83.00

81.80

75.33

81.11

14

温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医师

0403

医学影像学

20240210191429

戴恺

66.75

85.04

75.90

15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护理学

20240210191304

缪佳琪

78.50

80.10

84.67

80.21

16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护理学

20240210191307

余欣洳

70.00

86.40

71.67

75.25

17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护理学

20240210191226

李书言

62.50

82.50

78.33

71.67

18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护理学

20240210191306

陈瑶佳

65.25

73.60

68.00

68.31

19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

0404

护理学

20240210191312

黄欣

63.00

72.50

64.00

66.05

20

温州市中医院

专职科研人员

0407

中西医结合临床

20240210191608

张单单

82.00

78.20

80.10

21

温州市中医院

口腔科医师

0408

口腔医学

20240210191323

李宣萦

75.25

77.00

76.13

2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心血管内科医师

0501

临床医学

20240210191412

杨丽翠

74.00

80.81

77.41

2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502

临床医学

20240210191415

侯跃辉

73.25

82.02

77.64

24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医师1

0503

临床医学

20240210191417

何飞

78.00

82.65

80.33

25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技师2

0504

康复治疗学

20240210191015

刘利珍

63.00

77.78

70.39

26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护理学

20240210191216

龚佳茹

72.25

74.60

78.36

75.31

27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护理学

20240210191222

林诺

70.75

76.60

84.00

75.16

28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护理学

20240210191215

黄苗苗

64.50

82.00

86.00

74.05

29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护理

20240210190928

李琦琦

88.00

80.00

91.33

86.27

3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护理

20240210191010

叶妍希

80.00

86.60

96.33

85.25

31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护理

20240210190711

陈悠涵

85.25

82.00

88.33

84.89

3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护理

20240210190811

滕一敏

83.50

79.80

94.33

84.56

33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1

070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20240210191614

吴铭菁

73.00

86.49

79.75

34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1

070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20240210191613

苏忠钊

74.00

84.54

79.27

3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医师2

0702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20240210191617

郑克

88.00

82.05

85.03

36

温州市急救中心

院前急救护士

0802

护理学

20240210191124

倪乐乐

73.25

79.40

80.00

76.45



附件2

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入围体检考生: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用,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十、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保持通讯畅通(以注册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为准)。

十四、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