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委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邵永强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门诊部
核准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精益(余向华)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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