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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4-00157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4-12-16 14:28:1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有关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入围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请保持通讯畅通,按用人单位通知的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附件: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附 件

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考生: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用,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十、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保持通讯畅通(以注册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为准)。

十四、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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