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声明与诚信承诺 |
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为向社会公开遵守从业规范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以提升本中心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特声明如下: 1. 中心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 中心及其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予以回避,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出具虚假或含有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3. 中心不参与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不与相关方(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不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不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4. 中心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并有措施消除或减少识别出的公正性风险。 5. 中心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和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6. 中心不聘用已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执业的检验检测人员;不聘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中心授权签字人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均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7. 中心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8. 中心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中心接受委托送检,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9. 中心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10. 中心承诺遵守诚信要求,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以公开方式公布中心的机构信息、资质认定证书的状态。 11. 中心承诺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避免影响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诚信性,积极配合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 12. 中心承诺杜绝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不隐瞒。 13. 中心承诺当发生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发生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发生取消等。 14. 在检验检测、服务、运行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以及危害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15. 中心将指定责任部门接待和处理客户的投诉,按规定对客户的投诉予以处理。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