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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疗服务出车证明办事指南
时间: 2024-04-14 15:54:17 浏览次数: 1077 来源:温州市医疗急救中心 作者: 字号:[ ]

一、申请条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受理部门

温州市急救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地址

现场受理: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蛟尾路5号,温州市急救中心主楼405室

电话:0577-55581285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急救中心医务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当场予以办理。

3.办结。

七、办结时限

1、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事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卫医发〔2013〕31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九、结果送达

当场出具。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558128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市卫健委督查等方式进行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577-55581279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蛟尾路5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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