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受理部门 温州市急救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地址 现场受理: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蛟尾路5号,温州市急救中心主楼405室 电话:0577-55581285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急救中心医务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当场予以办理。 3.办结。 七、办结时限 1、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事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卫医发〔2013〕31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九、结果送达 当场出具。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558128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市卫健委督查等方式进行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577-55581279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蛟尾路5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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