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4-000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 号)要求,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共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保留26件,废止7件。同时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委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卫法〔2009〕177号)、《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卫发〔2016〕234号)、《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卫发〔2017〕277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卫发〔2019〕164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卫发〔2020〕97 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卫发〔2021〕85号),因被《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卫发〔2024〕41号)替代,应予废止;《关于印发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卫发〔2015〕312号),因不再适用且职责划归医保局,经征求医保局同意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王小鸟
联系方式:0577-885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