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4-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住院安宁疗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6 10:11:0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近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科技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住院安宁疗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的通知》(温卫发〔2024〕42号),以下简称《二十条举措》,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我市制定《二十条举措》的背景

发展安宁疗护既是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节约医疗支出,提高医疗资源效率。2019年,我市成为第二批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地区,经过几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3年,我市获批成为全国首个老年健康重点联系城市,国家层面要求我市健全完善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特有的医保支付方式、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等,市政府于2024年5月正式出台《温州市建设全国老年健康重点联系城市实施方案》,将“出台支持住院安宁疗护工作政策”纳入“10+20+X”重点政策清单。为此,我委结合《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牵头起草了此项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二十条举措》着眼近年来基层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立足我市安宁疗护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7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一是提升住院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化水平。建设规范化住院安宁疗护医疗机构,并制定《温州市规范化住院安宁疗护医疗机构标准》,其中建设规范化住院安宁疗护医疗机构的,其安宁疗护病房设置、设施设备、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不得低于服务规范要求,倡导设置单人安宁疗护病房,鼓励设置“临终关怀”诊疗科目;强化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培训,建立以继续教育为主,专业培训为辅,岗位培训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安宁疗护人才培训体系;明确住院安宁疗护收治对象,并规范安宁疗护有关报销政策。

二是探索住院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支付模式。建立医保支付试点单位制度,针对不同疾病特点,分批次依法遴选试点单位探索形成不同病种安宁疗护临床标准路径,加快完善适宜安宁疗护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床日结算模式;建立试点单位重点任务清单,试点单位应探索相关疾病住院安宁疗护的临床路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床日结算标准(按不同病种、同一病种不同病情分级标准等)等工作任务;建立试点期间医保支付床日结算标准,首批试点病种原则上为肿瘤终末期,试点期间安宁疗护病组床日费用执行如下标准:按医保范围内、外的费用总额,分类设置试点期间床日结算暂行标准,同时在温州市中心医院先行试点开展安宁疗护特需床位服务等;探索非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鼓励试点单位中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探索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非医疗服务项目,可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三是强化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培养培育。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推选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最美医生(护士)、优秀护理工作者等工作中,重视加大对安宁疗护领域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的挖掘推广;支持学科优先发展,科技部门支持安宁疗护医务人员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基础项目申报立项等;加快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知识普及,各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多形式开展安宁疗护知识进相关科室与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应逐步实现所有医务人员全面树立安宁疗护理念,并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四是加大财政阶段性扶持力度。支持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建设,对评为省级“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的医疗机构,各级财政可给予适当配套补助;支持开展“生命疗护师”培养计划,每年培养10名左右市级“生命疗护师”,市财政按照每名市级“生命疗护师”2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五是鼓励社会公益力量积极参与。探索设置医务社工岗位,通过社会公益组织资助医务社工费用等形式,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志愿者服务,支持志愿者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坚持“先培训后服务”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志愿者培训工作,确保志愿者服务科学、规范,严禁开展院内宗教行为;鼓励开展社会生命教育和公益关爱活动,率先在高校、老年学校、医院等设立生命教育实践基地,支持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各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病区工作。

六是加强规范管理和质控指导力度。严格机构管理,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加强高危患者评估,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使用与管理规定等;强化质量控制,推动全市住院安宁疗护服务不断规范提升,质控检查结果应作为医保安宁疗护病组激励方案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强监督指导,属地卫健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安宁疗护服务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由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定期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卫健部门要强化系统性支持,医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安宁疗护领域的科研立项和科研攻关,各安宁疗护机构要严格标准,规范施治,严格执行安宁疗护病区收治标准和医保管理相关规定。

三、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老年健康工作专班

联系方式:88580280

政策原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