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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共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阮国模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 2024-06-26 18:30:0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 字号:[ ]

委直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组建妇幼保健院等改革工作需要,经委党委研究,决定:

建立中共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中共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阮国模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书记;

李家仁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胡建锋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副书记,温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红萍任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务副院长;

陈婕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温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林颖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正科级专员;

胡昊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中共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周玉润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新国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温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雪良任温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姚晓秋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保留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副科长级);

戴笑韫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总会计师;

王欣保留温州市妇幼保健院副科长级。

不再保留中共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委员会、中共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委员会、中共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任的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纪委书记、委员,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委员会党委书记、委员,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副院长,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副主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总会计师等职务同时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温卫党〔2024〕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