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开展校验工作,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附表
机构名称
地址
校验结论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温州市广场路183号;温州市学院西路373号
合格
温州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附楼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