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强城行动”和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等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健康温州、医疗高地建设,全力建高峰、强县域、稳基层、优服务、防风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年来法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三统一”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各项法律程序。今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并依法向市政府报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对我委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26件,废止7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调整完善16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备案和34项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并主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承诺办事期限内办结,办结率达100%。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实现“目录之外无证明”。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行政执法“一件事”,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共参与梳理13个跨协同场景。完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共37项卫生健康行政违法行为纳入首违轻微不罚清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监督执法“两库一清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全面推行三书同达制度,共向行政相对人“三书送达”180起。 (四)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我委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力构建“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工作新格局,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工作中积极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五)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坚持目标导向,以持续提升卫健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患者等法治素养为重点,依托政府网站、新闻、公众号、电子屏幕等媒体,通过张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氛围。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我委编印职业卫生相关法律宣传册,制作宣传横幅,深入企业主动送法,现场宣讲,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及职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开展重点时间节点普法活动,结合“3·24”结核病防治日、世界卫生日、职业健康宣传周、护士节、医师节等卫生节日节点,通过义诊、播放短视频、发放手册、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六)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部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将法治建设融入单位管理、运行全过程。目前市属医院均已建立法务部门,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温州大学法学院与温州市中心医院等五家医院开展校地合作,建立卫生健康法治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法学教育资源与卫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度融合,共赢共建,共同促进卫生法治事业长足发展。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我委法治建设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直属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共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专题听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要求卫健系统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职,共同推进卫健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专题听取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实施党内法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快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建设,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医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切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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