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开展校验工作,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附表 机构名称 | 地址 | 校验结论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温州市广场路183号;温州市学院西路373号;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450号瓯海三医1号楼第四层 | 合格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龙湾院区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瑶大道1288号 | 合格 | 温州一脉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附楼1、4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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