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开展校验工作,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附表
机构名称
地址
校验结论
温州市人民医院市行政中心十八号楼医务室
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大楼十八号楼三楼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