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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3440652111/2025-1010432326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5-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卫发〔2025〕7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7-2025-0002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卫生室布局优化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8 15:15:3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3〕54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卫生室布局优化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村卫生室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布局优化和规范管理,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25年底,“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实现城乡全覆盖,村卫生室分类建设有序推进,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到2027年底,管理服务和监督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医师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1.统一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村卫生室。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创造条件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紧密型一体化管理,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比例应不低于80%或每年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对于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应设置政府办或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对于常住人口1000-2000人且尚未实现“15分钟医疗服务圈”覆盖的行政村,应加快设置政府办或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对于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且尚未实现“15分钟医疗服务圈”覆盖的行政村,应力争设置政府办或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中对于常住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可通过设固定巡回点、智慧健康站或与相邻行政村设置联合村卫生室等保障服务供给。

2.统一建设要求。按照分类建设的原则,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1000-2000人的政府办和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分别参照中心村卫生室、较大村卫生室的要求建设;前期已建成但暂不符合要求的,引导实施“提档升级”,力争2027年底前符合要求;后续新(改、扩)建的,原则上应参照分类建设指引实施建设。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政府办和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的村卫生室,不得随意改变许可审批时的基本条件,符合一般村卫生室建设要求。村卫生室分类建设指引见附件1。

3.统一功能定位。村卫生室应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对于政府办和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中一般村卫生室、较大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应分别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30种、4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较大村卫生室还应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村卫生室应在较大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具备心肌梗塞、脑卒中等危急重症初步识别能力,并对周边村卫生室具备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村卫生室加入镇(街)健康服务团队,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经费补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应予以退出。村卫生室能识别和初步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目录见附件2。

(二)进一步推进规范管理

4.强化定期考核。贯彻医师、乡村医生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执业标准,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师或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级卫健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5.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大学生村医招聘、定向委培、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以及遴选部分优秀村卫生室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等途径,持续壮大并优化村卫生室人员队伍结构。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每年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

6.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贯彻浙委办发〔2023〕54号文件,强化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合理加大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按规定落实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内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适时提高养老待遇;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优先保障基层需要;对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在满足聘用条件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岗位,并在当地服务不少于一个聘期。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慈善资金解决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所需经费。

7.强化智慧赋能。优先推动年龄较轻、信息化接受度较高的村卫生室人员通过信息化平台做好疾病诊疗、处方开具、健康管理等,并逐步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重点支持中心村卫生室、较大村卫生室率先运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技术,为居民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探索建立非现场执法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服务和依法监管的效能。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

8.加大质控指导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把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关,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例会,同时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质控抽查和指导。

9.加大依法执业管理。卫生监督机构要探索建立村卫生室依法执业分片包干、定期巡查机制,指导村卫生室开展依法执业自查,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加强依法执业应知应会重点知识学习。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将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村卫生室纳入重点监督对象,监督重点包括未经许可擅自营业、使用无相应资质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医师超范围执业、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名称、病历资料不规范、未经核准开展静脉给药及滥用抗菌药物、不规范开具处方、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村卫生室须经县级卫健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康利益的基础性工程,围绕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运行保障、审批校验、医疗质量、合理用药、人员培训、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单位)的职责分工。要加强与编委办、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破解制约村卫生室布局建设的政策性、保障性问题。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

附件:1.温州市村卫生室分类建设指引.docx

          2.村卫生室能识别和初步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目录.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