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3440652111/2025-101044656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龙港市妇幼保健中心等级评审拟定结论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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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龙港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了等级评审,现将评审拟定结论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到12月23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家庭妇幼处 联系电话:0577-88580192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711室 邮政编码:325000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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