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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3-00199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卫发〔2023〕10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7-2023-0003
关于印发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15:27: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医院: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已经研究确定,现予以印发,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doc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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