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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2-00056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2-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卫发〔2022〕2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7-2022-0002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20:26:4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公安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政法委、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安分局,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充分体现以民为本核心理念,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现将《温州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2022-2025)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可持续长效的心理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心理疾病防治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强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心理服务体系和共建共治机制更加健全,心理危机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实现全覆盖,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影响因素的全程服务链,切实减少因心理健康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和个人极端事件。

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公众对抑郁症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学生对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

建立市、县(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预防自杀辅导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和心理健康培训中心)。

市、县两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心理健康辅导站(室)建成率100%,中小学“家长学校”建成率100%,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率100%,心理健康专题教育覆盖率100%。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达到0.7张,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100%开设精神(心理)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体系。坚持精准干预,全面整合预防自杀辅导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心理健康培训中心等职能,建立独立运行的市、县(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市级指导中心依托单位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选址在原市第七人民医院西山院区,主要承担社会早期心理干预、未成年人早期心理干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专兼职人员培训和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等政府精神卫生公共服务职能。各县(市、区)指导中心承担相应职责,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持,全面构建市县联动的心理服务指导体系。(卫健、财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夯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立体式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全人群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跟踪随访。全市推广应用“瓯越心港湾”APP,依托温州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心理健康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以瓯海社会心理服务为模板,通过三色预警系统对人群分级分类管理,通过重点人群态势分析系统进行风险管控,促进社会稳定和民众身心健康。(卫健、公安、街道(乡镇)政府、居(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全方位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坚持部门协同,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体系。教育部门要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辅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要在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评估和训练等服务。宣传、网信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类媒体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共同关注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热线等服务,推动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以建立内部心理咨询机构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司法、宣传、机关工委、卫健、财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基层社区精神卫生网格。坚持固本强基,依托基层政法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建立社区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点,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和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强化街道(乡镇)政府、居(村)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和康复等职能,落实患者监护,开展家属教育,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免费服药、监护补助、就业支持等综合服务。(卫健、街道(乡镇)政府、居(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心理服务能力建设

5.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公众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加强心理相关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等核心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形成“社会共同参与、个人自主管理”氛围。广泛开展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联动各界力量大力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强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协同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活动。充分应用各种传播形式制作、传播心理健康教育作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卫健、宣传、民政、科协、慈善总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密切关注青少年、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灵活就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非正常上访人员、有过激信访行为风险的人员,涉婚姻家庭、劳资、经济纠纷案件人员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对监管场所具有心理咨询资质人员的培训,关注封闭场所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预防和干预模式。积极普及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抑郁、焦虑及各类心理行为问题的自我识别能力,引导并帮助其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人员要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对其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和部门行业为单位,推动建立心理疾病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的绿色通道,及时合理承接处置转介对象,做到对常见精神障碍早发现、早干预。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的防治和研究。(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明确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类疾病、流浪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经费纳入财政保障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完善“以奖代补”的家庭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和救治救助一体化管理。依托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组建综合管理指导团队,负责指导县(市、区)高风险患者个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不断完善镇(街)社区工作站专干、民警、精防医生、民政专员、残联专干、患者家属组成的“五位一体”关爱帮扶小组,依托关爱帮扶小组对辖区内高风险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精准服务。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常规管理服务,对每一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评估、转诊联络、应急处置、服药指导、康复指导等工作。探索推行精神类药品专业配送体系。各级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等手段,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推送及共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在本机构诊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转介到居住地社区,确保形成从家庭、社区到医院的闭环管理。(卫健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医保、残联、团委、妇联、街道(乡镇)政府、居(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精神类患者诊疗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精神类患者诊疗模式,优化医保报销流程,改善患者就诊体验,有效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人员有关常见精神障碍预防、干预和治疗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在医疗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有效识别常见精神障碍症状,对其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工作。市、县(市、区)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市增配心理危机干预专用应急车辆1-2辆,设立市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项经费。建立市-县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和干预专家组,加大对全市心理援助工作者、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以及骨干力量的业务培训,统筹各类心理援助专业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资源,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定点帮扶和精准干预。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筛查心理问题人群并进行预警提醒。设立温州市心理援助热线财政专项经费,96525心理援助热线做到24小时提供公益服务,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应用率。(卫健部门牵头,政法、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机构建设

10.提升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专科病区硬件建设,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达到0.7张。统筹解决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合理历史债务,有效维护健康发展。市级精神专科医院设置精神患者呼吸道传染病负压隔离病房,用于收治开放性肺结核、新冠等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建设高水平精神心理疾病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类专科医院,将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成省内“高峰”学科。(财政、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精神类疾病防治机构服务能级。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开设心理(精神)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注重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能力。拓展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率不低于50%,县级妇幼指导中心100%建立亲青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宣传、评估等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制定购买精神障碍养护机构服务标准,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卫健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心理卫生人才库,加大对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精神类学科建设,积极落实市委组织部鼓励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做好精神专科学科带头人引进工作,在原基础上提高精神卫生人才奖励额度,缓解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人才稀缺难题。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及时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转岗加注率不低于90%。加强专职精防医生配置,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精防医生。(人力社保、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建设,力促临床与精神医学、心理学两个本科专业成为国家一流专业。引进国内外院士领衔,汇聚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团队,建设省级“一流”学科,争取精神医学学科进入全国前十,努力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学科。强化在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阶段精神医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教育,鼓励毕业生留温从事心理健康或社会心理服务。规范行业机构准入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吸纳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领域心理专家,发挥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咨询师、青春健康教育师资、社区干部、网格员和社区民警等作用,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心理咨询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健、公检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国家关于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予以足额补助;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层精神卫生医师,可在规定职数内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积极探索与基层精防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特岗政策,提高基层精防医生的待遇,稳定基层精防队伍。(人力社保、财政、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相关部门、专科医院加强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心理行为问题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推进心理健康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温州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引入基于5G、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多种心理健康服务模式,研发和应用心理健康智能设备、数字化产品,推广数字疗法,实现数字赋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政策软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技术及成功经验。(科技部门牵头,教育、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社会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浙江、健康浙江建设项目中。落实各部门职责,创新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和有效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形成部门、单位和家庭、个人协同、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健康为本,聚焦重点。关爱儿童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聚焦解决或缓解焦虑、抑郁、失眠和严重精神障碍等突出心理问题,降低精神疾病对公众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建立资源配置合理、技术支撑有力、社会服务高效、公众管理自主的精神卫生模式,构建以心理健康需求为导向、布局与能级更加合理的精神卫生体系。

(三)预防为主,注重实效。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协同作用,坚持健康教育和宣传动员先行,广泛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坚持普惠实施,发挥全市各级心理卫生机构专业指导和行业引领作用,为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心理援助服务。在实践中优化管控措施,不断提高精神卫生类疾病疗效。

(四)完善政策,落实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及时制定完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管理与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心理治疗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绩效考核和评优奖励制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购买社会服务成本核算标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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