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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2-000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2-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3 16:56: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5月12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温州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温卫发〔2022〕4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我市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

2019年,我市成为第二批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地区,印发了《温州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卫发〔2019) 133号)。通过三年时间,建成了温州市首个安宁疗护病区,在12个县级人民医院和12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试点工作。2022年,我市出台了《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医养康养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卫发〔2022〕10号),同时,《“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明确国家试点市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病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病床,省卫健委也明确要将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作为“浙里长寿”的标志性成果。在此背景下,市卫健委老龄处启动了安宁疗护行动方案起草工作,该方案在承接《温州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政策、难点堵点,拟定了十四五期间的相关具体工作目标,明确了每年的工作安排,并就财政补助做了进一步补充细化。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立足安宁疗护发展实际,着眼于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内涵深化、服务能力提升,提出三个方面11项具体措施。

一、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提出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在临终关怀科、老年医学科、肿瘤科、内科、疼痛科、全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中选择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临终关怀科、全科、内科等相关科室中选择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同时结合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提出要加快建设安宁疗护指导(管理)中心。成立市县两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质控中心,推动安宁疗护管理和医疗质量提升。开展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创建活动。对创成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的机构,分两年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规范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对安宁疗护病组住院病例给予安宁疗护服务机构2000元/例的财政补助,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社区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给予居家安宁疗护病例1000元/例的财政补助,对接受过住院和居家服务的同一安宁疗护病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安宁疗护服务机构2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财政补助视作“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收入。

三、培育安宁疗护人才队伍。要求组建全市安宁疗护专家(师资)库,为全市安宁疗护政策制定、培训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市安宁疗护培训(教学)基地,并制定完善安宁疗护培训课程,建成一批实践基地。将市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的培训课程纳入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和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标准体系。推动建设一批安宁疗护(生命)教育基地、教育示范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教育,强化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宣传引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服务卫技人员轮训计划和实施安宁疗护“生命关怀师”培养计划。

三、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员:老龄健康处 吴林烽

联系方式:0577-88580280

原文链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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