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3-0006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制定了《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政策起草过程
为做好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委和市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2年12月联合起草完成《发放办法》初稿。2023年1月向各县(市、区)卫健局、财政局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27条,通过梳理,其中121条意见基本重复,最后归纳为2条意见。2月底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公开收集的意见进行讨论、梳理,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提交委党组会议审议。
三、政策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分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1、关于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发放办法》分别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做了细化规定。
2、关于资金来源。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按现行市区公共财政体制分担相应比例。
(二)补贴发放流程。《发放办法》明确了一次性生育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上报、发放等过程。
(三)部门职责。《发放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各县(市、区)卫健局、财政局分别提出要求。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发放细则。补贴发放启动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启动时间之前的补贴对象申领时间应适当予以顺延。
解读部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陈碧矾
联系电话:0577-885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