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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3-0008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卫发〔2023〕6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7-2023-0002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7 17:05: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年健康资源扩容布局,满足老年人群“预防、治疗、照(疗)护”全周期健康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继续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开展针对老年健康相关的系列“关爱”行动。提高基本公卫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能力,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做好老年人群肺功能检查、脑卒中筛查、免费流感疫苗接种、结直肠癌筛查等公共卫生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老年医疗资源扩容。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加快建设规范性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指导中心);鼓励依托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指导中心),探索“虚拟老年医院”管理模式。推动省市级医院谋划建设老年(康复)院区。县(市、区)加快建设以服务老年群体为主的医院(院区)或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配置。加快建设智慧健康站,推进“5G云诊疗”“云药房”等数字化共享应用,实现全周期健康管理“基层e健康”。提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老年就医流程,确保现场号源保留15%以上,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全部提供志愿者服务。持续深化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床日结算政策等,进一步鼓励老年学科发展和服务供给优化。到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达100%,24家医共(联)体老年医学指导中心设置率100%;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接续性医疗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5.5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中医药健康工程。构建覆盖全域的中医药老年服务支撑网络,全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全部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全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设置中医馆。开展温州南塘中医药特色街区提升工程。到2025年,建立治未病中心5家,治未病科7个,培育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干预方案10项;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分别达100%和80%,1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养签约财政补助政策。对市区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按要求开展巡诊等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服务不少于48次的,根据床位规模,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50张以下)、3万元(50-100张)、4.5万元(100张以上)服务补助。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签约财政补助视作“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的收入”,其收入分配按照《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医养康养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卫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执行。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巡诊补助发放工作,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各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力度打造安宁疗护国家试点温州样板。各地落实足额财政经费,推动《温州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2022-2025年)》(温卫发〔2022〕46号)落实,支持硬件设施、死亡教育、人才培育、志愿者培训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市本级财政经费可纳入温州市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动态评估安宁疗护付费政策,适时扩大安宁疗护病组支付范围和调整支付标准。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安宁疗护服务,结合《温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温医保发〔2023〕2号)和温卫发〔2022〕10号文件,落实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探索制定课题研究、人员绩效、评优评先等方面扶持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安宁疗护的医务人员享受不低于本院平均绩效工资,到2025年评选若干名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市级“医坛新秀”。发挥温州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作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将医疗机构年度质控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鼓励慈善支持,通过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助老”“助医”等项目以及公募行动,探索开展系列关心关爱计划。(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红十字会

温州市慈善总会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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