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3-0019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卫发〔2023〕10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67-2023-0003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医院: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已经研究确定,现予以印发,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